绍兴直聘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6-07-15 10:23 浏览:10

简述: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探索建立女职工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绍市人社发〔2022〕65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试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2022 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 (一孩 158 天,二孩、三孩各 188 天 )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 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所需材料:1.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3.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办理时限: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生育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审核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 2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9102856、柯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4126767、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2120314、诸暨市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科87037587、嵊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3278083、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623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