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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日期:2026-07-15 10:20 浏览:10

简述: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请领取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贴息条件: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

贴息对象:在指定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满还本付息无逾期的。

贴息标准和期限: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办理,提供1.《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2.贷款合同。3.结息报表、还款利息凭证及流水(银行提供)。

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办理时限: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准予核定决定的,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补贴核定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待审核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发放至企业开户账户。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省“一网通办”智慧大厅工作台(https://portal.zjzwfw.gov.cn/newHall),由经办银行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统一按季受理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人力服务中心85224983、85224985、柯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4126765、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2133202、诸暨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7210608、嵊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3273845、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623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