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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日期:2026-07-15 10:20 浏览:12

简述: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规定条件的,可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贷款条件: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贷款对象:小微企业。

贷款类别:二类贷款,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

贷款额度和期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能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

所需材料:1.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招用“重点人群”身份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退证书、残疾证等);4.《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重点人群);5.小微企业划型印证材料;6.落户在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还需提供孵化器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创业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社保部门对小微企业申请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反馈认定结果。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9102856  就业社保科89102743、柯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4126765、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2133202、诸暨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7210608、嵊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3273845、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623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