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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日期:2026-07-15 10:19 浏览:10

简述: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可向所在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贴息条件:在指定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满还本付息无逾期的。

贴息对象: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

贴息标准和期限:“重点人群”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办理,提供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2.贷款合同;3.结息报表、还款利息凭证及流水(银行提供)。

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办理时限: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准予核定决定的,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补贴核定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待审核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发放至贷款人账户。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省“一网通办”智慧大厅工作台(https://portal.zjzwfw.gov.cn/newHall),由经办银行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统一按季受理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柯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4126765、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2120315 人才中心82212355、诸暨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7210608、嵊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3273845人才中心83275286、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623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