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述: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可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绍银发〔2022〕61号)。
贷款条件:在当地辖区范围内初次创业3年内人员(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者、新市民主体),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配偶除有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没有其他贷款的)。
贷款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统称“重点人群”)和其他城乡劳动者以及在县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且一年内落地本市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注: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贷款类别:一类贷款,指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重点人群可申请。二类贷款,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重点人群、其他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
贷款额度和期限: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能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对中止创业人员,经办银行应及时收回贷款。借款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止。
所需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3.“重点人群”提供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①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复印件。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 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4.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办理时限:借款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社保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认定结果。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9102856就业社保科89102743、柯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4126765、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2120315人才中心82212355、诸暨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7210608、嵊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3273845人才中心83275286、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6230580人才中心8627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