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述: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首次申领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贴标准: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重点人群创业实体,给予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第一年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补贴,第二、三年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金额以实际支付的房租为限,入驻场地免租金的不予补贴。
所需材料: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3.租赁合同、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5.入驻经营实体孵化协议。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办理时限: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准予核定决定的,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补贴核定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搜索“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9102856、柯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4126765、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2120315人才中心82212355、诸暨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87037587、嵊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3273845、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6230580人才中心8627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