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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日期:2026-07-15 10:11 浏览:11

简述:重点人群创业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包括本人)就业的,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首次申领应登记注册5年以内)。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贴标准: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办理时限: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准予核定决定的,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补贴核定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搜索“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9102856、柯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4126765、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2120315人才中心82212355、诸暨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87037587、嵊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3273845、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6230580人才中心8627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