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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领
日期:2026-07-15 10:03 浏览:48

简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32号)要求,作为配套政策,2012年制定出台《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为进一步鼓励与推动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认定、申领办法按照《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规定执行。

补贴条件: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补贴对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指与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包括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提供家政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2)实收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3)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

补贴标准:按实际聘用的员工制家政人员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1.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3.劳动合同(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4.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可免提交)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必要时,应赴企业现场核实相关材料。对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搜索“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领”,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9102856、柯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84126767、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1262105、诸暨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87037587、嵊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3278083、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623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