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述: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在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具体包括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在绍高校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3000元,一次性。
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提交)。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提交):①有效期内《低保证》等证件或城乡低保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城乡低保户需提供)。②《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孤儿需提供)。③有效期内《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残疾人需提供)。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在学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⑤有效期内《爱心手册》、《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⑥有效期内《低保边缘证》或城乡低保边缘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⑦户口簿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上没有申请人信息的需提供)。上传影像材料经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复印件移交人社部门。网上申请时实时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和提交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银行卡原件(个人提交)。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名册(附件32)原件一份(学校提交)。5.校内公示原件(学校提交)。6.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原件一份(学校提交)。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申请人在线填写、上传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对上传证明材料影像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申请情况;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所在学校将汇总一览表盖章后提交给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办理时限:自文件规定申请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搜索“求职创业补贴申领”,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人力服务中心81500699、柯桥区人力社保局人才中心81117398、上虞区人力社保局人才中心82138562、诸暨市人力社保局人才中心87037587、嵊州市人力社保局人才中心83278276、新昌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中心8602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