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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日期:2026-07-15 09:58 浏览:12

简述:指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仅限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单位就业的情形。

补贴对象:当年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招用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额(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计算,最高不超过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计算的单位缴费额。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同类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3.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劳动合同。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办理时限: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9102856、柯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4126767、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1262105、诸暨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87037587、嵊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3275285、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623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