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简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9号)文件精神,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每人每月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工资水平。全日制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可申请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参照当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所需材料:1.《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请表》;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3.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4.补贴期内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月工资或劳务报酬银行转账支付凭证;5.已核准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登记表》。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办理时限: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搜索“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9102856、柯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4126767、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2136028、诸暨市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科87037587、嵊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3275283、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86230580